G20将通过遏制[知识产权逃税]的新规定

2015-8-14


8月13日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获悉,为防止跨国企业通过将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转移到税金较低的国家方式以达到逃税目的,OECD对新的国际规则概要进行了汇总。

在新的国际规则中,即使转移知识产权后税务当局还可以通过追征方式让其缴税,该规则9月份将获得OECD租税委员会认可,预计会在11月召开的G20会议上通过。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大型跨国制药、IT企业通过将知识产权转移到设立在低税收的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等地的子公司,以达到节省使用费和许可费等收益,并逃避母公司所在国家税收的案例层出不绝。

在现有规定中,当企业将知识产权转移到其他国家时,虽然总公司所在国家的税务当局可以根据转让额来征收税金。但是正确判断转让额的应有价值非常困难,如果企业以[价值不高的专利]等理由设定低廉的转让额,并缴纳较少的税金。之后即使转移到子公司创造出高额的专利费,也不用在母公司所在国家缴纳税金。

在新规定中,加入了在一定转让时间内,根据转让费后的价值可对知识产权转让费用的税金进行追征的内容。如果子公司使用转移后的专利创造更高收益时,调查多收益的金额并算出知识产权评价额。与最初的转让额相比如果评价额相差2~3成时,将判断为转让额报价不正当,并可对差额进行税金追征。

委员会承认后,各加盟国成员将通过对国内法律的整改来对应新规定。知识产权税改方案作为OECD从2012年开始为应对跨国企业税金逃税综合方案中的一环,将在9月末前对15个国际规则进行汇总。

摘自:http://www.sankeibiz.jp/compliance/news/150814/cpd1508140500003-n1.htm